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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天龙集团商誉减值测试有关评估项目存两大问题 卓信评估收警示函

市场资讯2021-11-22 16:0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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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财经

〔2021〕121号

关于对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林梅、蒋建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林梅、蒋建军: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我局对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集团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信评估)执业的天龙集团2018年、2019年商誉减值测试有关评估项目进行了延伸检查,经查,卓信评估在评估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对公司提供的基础数据进行必要验证和调整。卓信评估对2018年度天龙集团子公司北京煜唐联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唐联创)商誉相关资产组评估项目执行评估程序时,未对天龙集团提供的2018年财务数据执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及调整等评估程序,直接用于预测煜唐联创未来年度企业自由现金流,未发现天龙集团提供的客户消耗金额有误,导致评估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价值高估了307.32万元。上述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十二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

二、未对客户消耗金额未来增长率执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卓信评估对2018年度煜唐联创商誉相关资产组评估项目执行评估程序时,未对天龙集团提供的部分客户消耗金额未来增长率执行必要的分析、判断等评估程序,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卓信评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林梅、蒋建军作为天龙集团2018年商誉减值测试有关评估项目的签字资产评估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卓信评估和林梅、蒋建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做好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同时卓信评估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1年11月17日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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