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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推出大波租房利好!租金暴涨、超收,甲醛房、群租房等问题如何一一破解?

市场资讯2021-11-24 16:14:352

来源丨北京商报(记者 杨月涵)、北京日报

大城市的新市民租房问题广受关注:一面是租房需求持续旺盛,一面是以乱收费、“黑中介”“群租房”为代表的乱象不止,迫切需要立规矩。

11月24日上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既回应租客最关注的房屋租金干预问题,又针对租金社会关切的甲醛房、群租房等问题提出了整治、处罚措施。一大波租房者的利好正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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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显著上涨?

政府可出手干预

住房租金一向是租房人们最关心的话题。对此,条例草案提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住房租金监测。

住房租金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并报国务院备案。

市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提出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市人民政府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出租人应当执行;拒不执行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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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禁止租金贷、捆绑消费

至于租金贷、捆绑消费的问题,条例草案也明令禁止。例如条例草案第33条提到,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哄抬租金、捆绑消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不正当手段开展业务;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或者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单次收租一般不超3个月

超收将受监管

租房押金和房租怎么收、怎么退?中介费交多少?长期以来,不同住房租赁企业的收费方式也各不相同。“押一付三”甚至“押二付三”“押二付六”等常见租房交易规则,让不少刚刚步入工作岗位的年轻租客倍感压力山大。今后,租房押金和中介费到底该怎么交,将有统一规定了。

条例草案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并按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而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住房租赁企业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或者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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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中介服务收取的佣金,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和承租人续订或者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退押金也将限期。条例草案提出,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的,除抵扣租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外,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承租人返还住房后3个工作日内向承租人退还剩余押金、租金。

整治群租房:

不得打隔断分租

安全存隐患、人员繁杂、吵闹扰民的“群租房”将被明令禁止。条例回应群租房整治难题,提出房屋要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起居室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及其他非居住用途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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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出租“违建”也被禁止。条例草案要求,禁止将违法建设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打击甲醛房:

最高拟罚30万

而对于外界关注的甲醛房问题,条例草案也有相关规定,这也是室内装修空气质量不达标首次被列入禁止出租之列。

住房租赁企业对租赁住房进行装修装饰的,应当征得所有权人同意,并遵守室内装修装饰相关规定和标准,保障租赁住房安全。

草案明确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对出租住房进行室内装修装饰违反规定,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转租将有数量限制

上个月,“北京望京二房东卷款跑路事件”令人心有余悸。

回应“二房东”的整治问题,条例草案明确提到,承租他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的,或者个人转租住房超过规定数量的,应当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住房租赁企业设立登记,具体数量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整治互联网虚假租房信息

“二房东”的乱象也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新兴住房租赁经营在发展中所呈现的新问题。过去这些年,长租公寓爆雷、互联网信息虚假混乱的问题时有发生。

条例草案提出,互联网信息平台应当对发布者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合规的信息才能发布。互联网信息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信息发布者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发布虚假信息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相关信息等必要措施。

对两年内因违法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在停业整顿期间的,互联网信息平台应当采取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信息发布等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权益。

责任编辑:张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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