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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减持公司股票 测绘股份监事收警示函

市场资讯2021-11-25 16:49: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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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李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李勇:

经查,你作为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测绘股份或公司)监事,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9月29日,你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票81,1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成交金额163.37万元。2021年10月26日,测绘股份公布2021年三季报。你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强化合法合规意识,认真汲取教训,严格规范减持行为,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上述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1年11月19日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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