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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已到账,“包工头”仍拒付工资,咋回事?

检察日报正义网2022-01-06 10:17:330

晋某华从某建筑公司承揽工程后,在建筑公司已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仍拒绝支付50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61.43万余元,并关闭手机藏匿外地……2022年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这起“晋某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

2016年6月,晋某华与王某某、潘某某合伙,以晋某华名义从安徽省马鞍山Y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称“Y公司”)承揽江苏省丰县某小区建设工程,并雇佣魏某某等50名农民工进场施工。工程竣工后,晋某华以Y公司工程款未结为由拖欠50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61.43万余元。

2018年7月11日,晋某华向丰县人民法院起诉Y公司支付工程款,经法院判决,Y公司将所欠的208.92万余元工程款汇至丰县人民法院执行账户。此后,50名农民工多次向晋某华讨要劳动报酬,并向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但晋某华拒不支付,也拒绝配合从法院执行账户中支出所欠劳动报酬,并拒绝签收劳动保障部门的限期改正指令书,关闭手机藏匿外地。

2020年9月,丰县检察院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通过主动走访司法行政、人社、信访等部门,查阅反映欠薪问题的申诉、法律援助申请、信访记录等材料,并通过询问农民工、调取相关证据等方式,及时发现晋某华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犯罪线索,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0年10月13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0月22日将晋某华抓获归案。2021年1月20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为防止晋某华将法院执行账户中的资金转移,丰县检察院及时制发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建议法院暂缓向晋某华支付执行款,待查清事实后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丰县检察院支持8名农民工代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丰县检察院刑事、民事检察部门同时介入,会同公安机关多次向晋某华释法说理,告知主动偿还欠薪可获得从轻处罚,帮助其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最终促成晋某华认罪认罚,并与农民工达成调解,主动将161.43万元转入第三方监管账户,支付50名农民工的全部欠薪,取得被害人谅解。

2021年2月2日,丰县检察院综合全案事实、情节,以及晋某华的悔罪表现,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丰县检察院全面梳理建设工程领域恶意欠薪案件,针对该领域存在农民工欠薪等问题,向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住建局采纳检察建议制定了7份关于建立健全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等保障性制度文件。检察机关还联合公安、法院、司法行政、人社、住建等部门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同配合机制的实施办法,定期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建立打击恶意欠薪长效合作机制。

检察机关融合发挥刑事检察和民事检察职能作用,打击犯罪与追讨欠薪同步开展,灵活运用多种手段协同发力。通过移送犯罪线索抓获藏匿的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促进认罪认罚,配合追讨欠薪。同时检察机关积极支持农民工起诉维权,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促成欠薪调解支付,高效办理涉农民工讨薪案件,尽最大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责任编辑:李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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