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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新规三月实施 用户可选择关闭互联网算法推荐

中国经营网2022-01-06 15:52:041

原标题:监管新规三月实施 用户可选择关闭互联网算法推荐

本报记者 裴昱 北京报道

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托大数据和算法蒙眼狂奔的时代已经成为历史,与之相关的算法“黑盒状态”也行将终结。在数据愈发成为现代社会生产要素的背景下,与数据有关的监管措施和体制的完善,显然更有利于社会整体的公平与正义。

在历经四个多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用以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规定》将在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我们有足够的准备,从之前《规定》开始征求意见,我们就做了很多对照自身业务开展的合规工作。”1月4日中午,一位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合规部门负责人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这几个月以来,合规部门和业务单元开的会非常多,都是为了自查合规。”她说。

这是很多互联网平台企业和机构的合规部门自2021年8月以来的工作状态。2021年8月,国家网信办就《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互联网平台企业和机构大部分已经同步在内部启动了合规自查的相关工作,因此,对于此次正式下发的《规定》,他们都表示,有充分的准备。

另外一家大型网络平台企业的合规部人士向记者表示,相比于反垄断、网络安全审查、数据安全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对算法的合规要求、监管和约束,会更介入于互联网平台的具体业务开展层面,因此,内部交流、协议,避免出现触碰“合规红线”就变得非常重要。

记者了解到,主要的互联网平台机构都正在进行一项工作,即对不良信息、违法信息进行类别层面的归类,继而形成、完善违法信息、不良信息的“特征库”。一位技术人员表示,这是算法合规工作的必须动作,如果这个技术基础不具备,那么,就无法真正实现算法运行的合规。

“算法推荐里面很重要的一点,实际上就是打标签,更具体一点说,就是给用户对信息的识别、阅读行为打标签,从而通过积累和大数据判定其对信息的喜好,而后根据这个判定,推送特定的内容,这也就是有的平台企业说的,‘千人千面’的来源。”他向记者解释。

在形成违法信息、不良信息的特征库后,根据监管部门的合规要求,算法在设计时,就不得对这些已经“入库”的违法信息、不良信息给用户打标签,从而就不会形成针对这一类信息的推送偏好,这是监管的核心要求之一。

《规定》第十条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用户模型和用户标签管理,完善记入用户模型的兴趣点规则和用户标签管理规则,不得将违法和不良信息关键词记入用户兴趣点或者作为用户标签并据以推送信息。

“加强用户模型和用户标签管理,完善记入用户模型的兴趣点规则和用户标签管理规则;加强算法推荐服务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建立完善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在重点环节积极呈现符合主流价值导向的信息。”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在随《规定》一并发布的“答记者问”中表示。

另外一位互联网平台公司的算法技术岗位人士向记者表示,在和合规部门多次开会协同工作后,从他的角度看,《规定》的内容是非常专业的。“基本上抓住了算法运行的关键环节,对优化、完善算法是非常有效、有用的。”他对记者说。

“《规定》和很多上位法进行了有效的衔接,是整个大体系中的有机一部分。”一位长期从事互联网企业合规外部服务机构的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与《规定》有关的上位法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除此之外,还包括了《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等制度性设计的顶层文件。”他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规定》还明确了“提供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我们也注意到了这一点,相关产品的更新设计已经完成,用户可以比较便捷地关闭算法推荐的服务,关闭之后,就不会再依据算法提供和推送信息了。”前述互联网平台企业合规部门的人士表示。

记者查询微信的《隐私保护指引》(以下简称《微信指引》),《微信指引》称,2021年10月29日更新后添加了“视频号、公众号、看一看、搜一搜个性化推荐或展示机制”,并增加了个性化自主控制途径。“这实际上就是对产品的算法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说明,让用户在需要的时候可以明白,算法和推荐机制基本上是怎样的,也就是自己为什么看到这些信息。”前述互联网平台算法技术岗位的人士向记者解释。

这也是监管要求。《规定》第十六条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其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算法推荐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等。

记者查阅了小红书、B站、抖音等APP的隐私保护相关内容,也发现了类似的内容表述。“《规定》征求意见稿出来之后,很多平台就陆陆续续都开始做了,这是一项合规的基本工作。”前述互联网平台合规部们的人士向记者表示。

“《规定》明确了对于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用户权益保护要求。一是算法知情权,要求告知用户其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并公示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等。”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

除此之外,《规定》明确,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留存网络日志,配合网信部门和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开展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等支持和协助。

责任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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