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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集团事件再发酵!粤开证券受托管理过程中未保持职业谨慎收监管警示函

界面2022-01-08 08:29: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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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刘晨光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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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集团被处罚事件继续发酵。

1月7日,粤开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警示函。

广东监管局指出,粤开证券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主要是因为山东胜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存在未保持职业谨慎的情况。广东证监局指出,作为胜通集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17 鲁胜 01”“18 鲁胜 01”和“18 鲁胜 02”的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未保持职业谨慎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13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按照《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公司予以警示。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显示,发行人、承销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发行定价和配售过程中,不得有违反公平竞争、进行利益输送、直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与此同时,周华作为粤开证券时任债务融资部门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陈峰、田启云作为胜通集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项目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粤开证券表示,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不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出现有层级的风险。

粤开证券表示,针对上述事件,公司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此前不久证监会已对为胜通集团2013-2017年度出具审计报告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立案调查。中天运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进行了申诉,证监会网站2021年11月16日晚间披露了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中天运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75万元,并处以1150万元罚款;对胜通集团2013-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锡刚、张友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并对两位相关责任人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粤开证券曾于2021年11月2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粤开证券违规事项为涉嫌为胜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未勤勉尽责,证监会拟决定对粤开证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60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对三名责任人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上个月,另一家券商国海证券也因胜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涉嫌未勤勉尽责,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9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业内人士指出,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是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一体两面,注册制推行范围的逐步扩展必然要求中介机构充分发挥“看门人”职责。

责任编辑:陈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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