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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S事件余震!因存在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等五大问题,光大证券收监管警示函

界面2022-01-08 11:26: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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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靖

1月7日晚间,光大证券因多项违规接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公告显示,经查,光大证券存在五大问题:包括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重大事件进展披露不及时,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充分,重大交易披露不完整,个别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阶段未勤勉尽责等。

对此,光大证券对界面新闻表示,“公司将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监管函中的问题,并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推动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事实上,本次警示函还针对MPS项目。

2016年,光大证券旗下光大浸辉联合暴风集团并购英国体育版权公司MP&Silva Holdings S.A,被市场简称为“MPS事件”,在该事件中,52亿元投资款遭受损失。2021年,光大证券提出要向MPS公司原股东索赔约42亿元。

公告显示,光大证券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于2016年4月分别向招商银行、华瑞银行出具了《差额补足函》,因未通过临时公告及时披露该事项,存在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问题。

据悉,上述《差额补足函》项下差额补足义务对应本息敞口金额分别为34.89亿元、4.98亿元,合计约39.87亿元。公司未通过临时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直至2019年2月2日才首次在临时公告中披露相关《差额补足函》情况。

同时,光大证券还存在重大事件进展披露不及时的问题。光大证券于2019年6月1日披露光大资本因前述《差额补足函》涉及诉讼。光大资本于2020年8月分别就华瑞银行诉光大资本案、招商银行诉光大资本案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光大证券分别于2021年6月4日、6月16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文书,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未在临时公告中及时披露上述光大资本上诉及二审终审情况, 直至2021年7月8日才发布临时公告予以披露。

另外,光大证券曾在2019年3月20日,对2018年度业绩预告进行过一次更正公告,因与2019年1月26日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与实际业绩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做出充分的风险提示,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充分的问题。

光大证券表示,公司正不断督促子公司光大资本按照司法程序积极应对、妥善处置MPS境内外诉讼,履行好相关职责,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近年来公司也重点从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落实各级相关人员责任、加强问责力度、强化专业管理和决策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风控合规体系建设,构建稳健、审慎的风险文化,全面提高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此外,警示函中也指出了光大证券全资子公司光证金控在2015年收购光大新鸿基70%股权时,在相关收购披露公告中未完整披露相关认沽权及对应的履约保障等问题。

公告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证金控与新鸿基有限于2015年2月1日签订《买卖协议》,拟收购新鸿基金融集团70%股权,并于2015年6月2日完成新鸿基金融集团70%股份的交割。公司与相关方签署了《股东协议》及相关配套法律文件。

经查,《股东协议》《买卖协议》约定了新鸿基有限对持有的剩余新鸿基金融集团30%股权享有认沽权、光证金控提供履约保障等事项。公司在2015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新鸿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70%股份的公告》及后续进展公告中未完整披露光证金控上述认沽义务及对应的履约保障等事项,直至2020年11月18日才在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中对相关事项予以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事实上,2020年11月,光大证券就已完成对光大新鸿基100%全资控股,光大新鸿基近日也将正式更名为“中国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表示,将继续用好海外业务平台,进一步探索国际化发展方向,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资本市场的资源和优势,推进跨境业务联动及客户资源整合,持续打造光大证券境外业务核心竞争力。

此外,警示函中还指出了光大证券在个别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阶段未能勤勉尽职。

光大证券表示,关于个别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阶段未能勤勉尽职,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债券受托管理工作,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更加勤勉尽责,做好债券持有人利益维护工作。

责任编辑:陈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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