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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部存在违规销售多支金融产品等问题 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收警示函

新浪港股2022-01-12 17:14:360

来源:安徽证监局

关于对姚佐根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姚佐根:

经查,在你担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河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2014-2015年期间违反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违规销售多支金融产品;二是对员工执业行为缺乏有效约束,管控不到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4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六条的规定。你作为营业部时任负责人对此负有责任,违反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第六条第二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并按照监管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自身合规意识,规范从业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2年1月6日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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