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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网通信“连环雷”又来了?上实发展子公司超26亿应收账款或要凉

界面2022-01-12 21:18:041

原标题:专网通信“连环雷”又来了?上实发展子公司超26亿应收账款或要凉

1月12日,上实发展(600748.SH)股价大跌5.23%至3.99元/股。

此前一晚(1月11日),该公司突发重大风险提示称,近日,公司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就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慧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事项开展自查工作,目前上述核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经公司初步自查,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实龙创未经审计的应收类款项合计约26.15亿元,其中部分业务可能涉及融资性贸易,该类业务所涉及的应收类账款可能存在不可收回的风险,具体涉及金额公司正在加紧进一步核查。公司称,将继续尽全力尽快查明上述事项,并审慎评估上述事项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21年8月,界面新闻就通过《【深度】“专网通信”惊天大骗局》调查发现,上实龙创或牵涉2021年5月底开始的一系列A股专网通信连环“爆雷”事件。

对此,上实发展并未直接否认。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目前,针对上实龙创应收账款涉及到的合同标的以及具体业务情况,公司正在非常正式地自查清查过程当中,进行相关业务区分,“包括甄别这些应收账款中的哪一些合同、哪一些业务在业务实质方面有问题,我们都正在清查这个过程可能需要至少一周时间,公司得出明确自查结果后,将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至于此次事件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前述上实发展工作人员对界面新闻记者称,这要根据公司的自查结果,判断相应的应收账款回收的可能性,进行实质判断,“如果相关自查工作一切顺利,公司应该也会在一月底之前对相关业绩影响的情况进行说明。”

6年前收购,上实龙创去年上半年亏损1.52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上实发展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2015年至2020年,该公司营业收入从66.19亿元增至80.49元,归母净利润从5.2亿元增至8.18亿元。2021年前9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08元、归母净利润4.08亿元。

上实龙创是上实发展于2015年收购来的控股子公司。官网显示,上实龙创自称,作为智慧城市产业数字化运营服务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以智能物联(AIoT)、边缘计算和行业SaaS应用为城市提供专业的智能解决方案。

2016年1月19日,上实发展完成定增,以11.63元/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35亿股,合计募资约39.02亿元。其中,自然人曹文龙以所持龙创节能9,181,978股股份(占当时上实龙创总股本的19.1291%,股权作价1.39亿元)和约9474万元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份2012.03万股;同时,该方案募资投向中包含收购上实龙创42.3549%股份(涉资约3.08亿元)和对上实龙创增资2亿元偿还银行借款并补充流动资金的项目。

据此,上实发展合计持有上实龙创69.7849%股份,投入资金合计约7.42亿元。而彼时,经收益法评估,上实龙创于评估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28亿元,相对于上实龙创合并口径下的净资产账面值增值额4.79亿元,增值率192.20%。

彼时,双方约定,上实龙创业绩承诺目标是:2015年至2017年累计实现扣非后净利润20,270万元。据上实发展于2018年3月披露的公告显示,上实龙创于2015年至2017年实际完成扣非净利润累计约20,574.76万元,超出此前约定业绩目标304.76万元。

此后,据上实发展财报,2018年、2019、2020年,上实龙创实现营业收入分别是23.81亿元、14.32亿元、19.12亿元,占当期上实发展总营收比例分别是27.48%、16.15%、23.75%;同期实现净利润分别是8688.74万元、7934.02万元、6033.45万元,占当期上实发展净利润总额比重分别是9.4%、8.68%、7.1%。

2021年上半年,上实龙创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分别是6.21亿元、-1.52亿元、-5.85亿元,上期其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分别是6.65亿元、-47.22万元、-2.93亿元。另据披露,截至去年6月30日,上实龙创涉及商誉余额2.2亿元,当期资产合计约35.16亿元、总负债约28.29元,其中流动资产约34亿元、流动负债28.27亿元。

可以看到,对于上实发展而言,上实龙创仍具有一定的重要性。

专网通信“连环雷”再爆?!上实龙创涉空转贸易

综合上实发展已披露信息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信息,界面新闻调查发现,上实龙创此次重大风险,或是2021年5月底开始的一系列A股专网通信“连环雷”的又一次“爆雷”。

中国裁判文书网于2020年12月底发布的《谭剑波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谭剑波曾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国际化经营部主任、中电博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主任、中电科技(合肥)博微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合称“中电博微”)总经理,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于2020年6月18日被执行逮捕。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谭剑波与南京衡尔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苏振益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南京衡尔辉”)、南京酷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南京酷亨”)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虞某(即虞洋)相识后,虞洋欲将中电博微发展为进行空转贸易平合,于是通过密切交往取得谭剑波信任,将谭剑波拉入空转贸易圈,开展空转贸易,使相关公司垫付的资金在上下游公司之间循环流转,最终资金流转至虞某处,使其获得大额资金使用权、银行贴息利差以及经营业绩等利益。

拉拢谭剑波后,2016年至2020年,虞洋安排中电博微先后与江苏省果品控股公司、江苏紫圣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凤凰文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实龙创、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讯方舟雷达技术装备有限公司(*ST华讯(000687.SZ)子公司)等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开展空转贸易。直到2020年1月20日,谭剑波发现,中电博微的公司印章被伪造,选择自首并揭发虞某涉嫌相关犯罪行为。

上述事宜,在2021年3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江苏紫圣贸易有限公司与南京第五十五所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江苏凤凰文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南京第五十五所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南京五十五所”)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等文件中得到再一次印证。

前述文件显示,涉案的叶菁菁供述:其于2013年认识虞洋;帮虞洋签过一些可能是虚假的交易合同以及货物验收单,其签过的公司有上实龙创,作为南京五十五所的代表签订的购销合同,还有货物验收单;每次都是南京衡尔辉去签的合同,虞洋让其在合同和货物验收单上代表南京五十五所签字,其签字时合同上已经加盖好南京五十五所的章,产品购销合同上盖的是南京五十五所的合同章,货物验收单上盖的是南京五十五所的公章。

南京五十五所则否认叶菁菁系其公司员工,合同上加盖的南京五十五所印章也系伪造,合同约定的货物没有实际交付,货物验收单系虞洋安排人员制作,物流单也系虚假。并且,判决文件显示,自2020年5月起已发生多起因虞洋、叶菁菁等犯罪嫌疑人伪造南京五十五所印章而引发的民事案件,南京五十五所已就印章被伪造问题向公安机关报案。2020年5月20日,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决定就南京五十五所被伪造公文印章一案立案。公开资料显示,南京五十五所创办于1987年,是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全资直属公司。

据上实发展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2020年度,上实龙创与江苏振益华(即“南京衡尔辉”)之间约14,154.7万元交易额由古信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按合同额的50%提供担保。因客户和供应商涉诉,公司将预付该等供应商的款项改列至其他应收款。截至本报告日,上实龙创尚未收到担保款。同时,2020年度,上实龙创与南京酷亨签署相关合同,上实龙创预付南京酷亨款项合计8837万元,因该等供应商涉诉,无法按期履约,上实龙创将该等供应商的款项列至其他应收款。

从上实发展披露信息来看,这家公司的风险早在2020年就已经显现。2020年7月,上实龙创分别就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简称“钟楼投资”)、南京第五十五所。法院于2021年1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了上实龙创的上述起诉。

2021年2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显示,上实龙创已按约交付了合同全部标的物,钟楼投资公司经验收无误如数收妥,并支付了10%的货款,尚有90%余款未付。上实龙创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钟楼投资支付上实龙创货款935.01万元等。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上实龙创与钟楼投资签订的《产品采购合同》,与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侦办的南京衡尔辉合同诈骗案相关,已涉嫌刑事犯罪,故本案不属于民商事纠纷,上实龙创的起诉应予驳回,故驳回上实龙创公司的起诉,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原判。

另据上实发展披露,上实龙创与钟楼投资之间签订合同中,还涉及7263.92万元由合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且上实龙创与深圳市中小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实龙创已收到担保款3719.96万元,其余担保款和保理款尚未收到。

此外,上实龙创与南京五十五所合同在内的约1.19亿元交易由上海志羲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且由上实龙创与深圳市中小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实龙创已收到担保款约7,348.02万元。截至本报告日,其余担保款和保理款尚未收到。

责任编辑:邓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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