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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女主持人遭“人肉”?网友怒了!

市场资讯2022-01-13 07:31:000

原标题:央视女主持人遭“人肉”?网友怒了!

来源:极目新闻

近几日,网上出现一些关于央视记者王冰冰过往经历的传闻,起因大概是王冰冰的疯狂粉丝在某论坛发帖,称“塌房”了,并曝光疑似王冰冰的大量私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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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冰冰201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文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2016年进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工作,成为出镜记者。2020年9月,王冰冰随着央视新闻在B站播放的新闻视频而走红,引起网友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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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央视其他女主持人端庄大气的形象,王冰冰有着甜美的笑容和邻家妹妹般的亲切,她的出现打破了大家对央视女主持和记者的固有印象,一时间成为国民网红,逐渐成为央视的新生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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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近期,据称有疯狂粉丝在“追星”过程中,扒出王冰冰早年四级考试成绩,称其成绩并不优秀。同时还曝光疑似王冰冰结婚现场的照片。

这些传闻出现后,部分粉丝称自己“塌房”了。开始用难听的话攻击王冰冰,对其言语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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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饭圈风气需整治

王冰冰被疯狂粉丝“人肉”一事得到众多网友的同情,没想到饭圈的不良风气之盛,连央视主持人也无法幸免,看来还得继续大力整治。

不少网友留言称,四级仅一次没过无法说明什么,“毕竟还有第二次的机会”。更多理性网友表示,抛开传闻真假不谈,成绩也好,婚姻也好,这些都是一个人的过往,与他今天所取得的成就并不冲突。那些喊“塌房”的粉丝,只不过是一厢情愿地把自己的“完美设想”强加在偶像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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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说,“这让我更喜欢王冰冰了,这说明她是一个曾经经历过普通、然后通过努力告诉所有人‘生活有很多的可能’‘只要够努力可以改变平庸’,她也是像我们一样有血有肉鲜活的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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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冰冰都能被说塌房?做粉丝之前先做个人吧!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王冰冰塌房?这个词组本身就很不可思议了。居然还能成为一种值得讨论的说法,在网络上热传,更是当代目睹之怪现状。

什么叫塌房?其实就是偶像的人设崩塌,因外在塑造的人设,被粉丝视为完美的偶像,被爆出负面新闻,在饭圈就被称之为“塌房”。

那么,王冰冰究竟有什么可塌房的?她并不是选秀出身的爱豆,也不是靠流量吃饭的艺人,而是一名专业的新闻工作者,从报社记者做到央视出镜记者,再到主持人,靠的是实力和机缘。

2020年9月22日,因一次在B站的主持直播,王冰冰突然爆红,很多网友突然发现,央视居然有这么好看的记者!她的长相和风格,有别于传统央视女主持人、女记者干练大气的知性美,而是更为清纯可爱,甜美治愈,专业能力又十分“能打”,圈粉无数,成为关注度极高的“网红”记者。

但是,所谓的“国民初恋”、“央视甜妹”、“学霸主持人”,并非是她刻意树立的人设,她的履历一直都是公开的,出镜也基本都是正常工作,标签都是观众自己贴给她的,如今却指责她本人与标签不符,这是什么道理?本来连房子都是你自己凭想象构建的,一砖一瓦都是虚的,说什么塌房,连个声响都没有。

再来看看那些人所谓的“塌房”理由,更是让人觉得匪夷所思。因为有人“人肉”出王冰冰的个人信息,包括一张无从考证的结婚照,以及一次没过的英语四级成绩单,就判定她有离异史,成绩不好,因为“下头”而对她进行疯狂攻击。这种行为已经不能用“追星”来形容,这不就是赤裸裸的意淫和骚扰吗?

且不说离异和四级一次没过,对于一个32岁的人来说,是多么正常的人生经历,既不违法,也不失德。就算在部分人狭隘的观念中,这代表着某种意义上的“负面”,那又关你们什么事呢?王冰冰并没有求着你们喜欢她啊!

王冰冰没有做错什么,但是这些以“塌房”之名人肉和攻击她的人,却已经触及了法律底线。《民法典》写得清清楚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除民事侵权外,还可能涉嫌刑事违法。而对于“人肉搜索”,《网络安全法》也明确规定,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即将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细节等个人信息公布于众,实际是向不特定多数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曝光王冰冰隐私的帖子都是有迹可循,有源可查的,是否已经违法,应该如何追责,网络平台和执法部门应该有个说法。

《乌合之众》中写道:“凡是能向大众提供幻觉的,都可以很容易地成为他们的主人;凡是让他们幻灭的,都会成为他们的牺牲品。”先不顾一切地将人捧上“神坛”,再歇斯底里地将其踩入地底,这样的事早已在互联网“造星运动”中反复上演。但是,追星要有界限,更要明是非,不可以“喜欢”之肆意侵犯他人的生活,绑架他人的人生,做粉丝之前,先做个守法懂事的正常人吧!

律师:“人肉搜索”违法

另据中新网报道,有律师表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根据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来源: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新闻晨报综合

责任编辑:蒋晓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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