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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剧《窝头会馆》被搬到“PP视频”网站 北京人艺获赔56万余元

北京青年报2022-01-25 21:31:250

原标题:壹现场丨 知名话剧《窝头会馆》被搬到视频网站 北京人艺获赔56万余元

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北京人艺话剧《窝头会馆》的完整演出视频被搬至“PP视频”网站。1月25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知产法院获悉,2021年年底,该院审结了北京人艺诉上海聚力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二审案件,最终判决上海聚力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北京人艺经济损失5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61360元。

《窝头会馆》是北京人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的献礼剧目。作为话剧《窝头会馆》的演出单位,在演出过程中,北京人艺曾将话剧《窝头会馆》录制为录像制品。

北京人艺诉称,据北京人艺事后发现,早在2010年6月之前,上海聚力公司运营的“PP视频”,就开始未经许可提供《窝头会馆》完整话剧演出录像视频,并同时删除北京人艺表演者、录像制作者身份及版权声明。

北京人艺主张,上海聚力公司侵犯了北京人艺表演者权,同时侵害其录像制品制作者权,请求法院判令上海聚力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针对删除前三屏内容的行为,一审判决认为,北京人艺作为演出单位,虽然享有表演者权中的财产权利,但不享有作为人身权的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并据此认定上海聚力公司删除前三屏内容的行为不侵害北京人艺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未支持北京人艺要求上海聚力公司承担消除影响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最终判决上海聚力公司赔偿原告北京人艺经济损失60000元及公证费11360元,驳回北京人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后,原被告双方均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知产法院将二审审理的焦点问题集中在北京人艺作为演出单位是否享有表演者权中的表明身份的权利,针对删除前三屏内容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及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其中包括赔偿数额的确定等几个方面。

二审中,法院对新旧著作权法,认定上海聚力公司侵害了北京人艺作为表演者享有的“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侵害了北京人艺作为录像制作者享有的“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同时,由于该话剧创作排演成本较高、具有较高知名度;侵权视频完整呈现了《窝头会馆》表演的全部内容,视频播放量达到195769次,获得了较大的流量关注,二审法院提高了上海聚力公司的赔偿数额。

最终,北京知产法院对北京人艺的上诉请求予以支持,改判上海聚力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律师费50000元,公证费11360元,并在PPTV显著位置连续七日刊载声明消除影响。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2020年4月28日,《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正式生效,我国为缔约国之一。2020年著作权法对表演者和表演者权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其中重要的一项变化是演出单位不再作为表演者,并同时增设职务表演制度。2020年著作权法修改对演出单位权利的保护方式发生了显著变化,引发相关行业从业者特别是演出单位的高度关注。此案涉及新旧著作权法下表演者权保护的诸多争议问题,对于规范视听表演使用,维护演出单位合法权利具有借鉴意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健勇

责任编辑:李墨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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