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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在科创板公开披露举报信自查报告,发行人被举报认为不具备发行上市条件

市场资讯2022-02-14 21:2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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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梧桐盐友

来源:梧桐树下V

2022年2月14日,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与该文件一同披露的还有发行人关于举报信核查函的自查报告,这也是首个在科创板公开披露举报信自查报告的案例。

举报信反映问题为长电科技称其对甬矽电子提起的诉讼将对其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甬矽电子不具备申请发行上市的条件,其提到的事件包括:甬矽电子招徕长电科技离职人员运用其技术成果、商业秘密等进行使用并申请专利,甬矽电子的专利、核心技术来源、核心产品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甬矽电子的主营业务收入中包括了长电科技前员工违反其忠实义务获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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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矽电子主要从事集成电路的封装和测试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为0.39亿元、3.66亿元、7.48亿元、8.36亿元,2019年增长了8.38倍、2020年增长了1.04倍;扣非归母净利润为-0.41亿元、-0.28亿元、0.17亿元、1.01亿元,2018年、2019年持续亏损,直至2020年扭亏为盈,2021年上半年的利润较2020年度全年利润就增长了4.9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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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矽电子在自查报告中回复称,发行人撤回的3项发明专利所涉及的技术均系发行人自主研发成果,且所公开的内容在被发行人公开前均已有同类公开信息且被公众所知悉,因此不构成长电科技的商业秘密,也不存在侵犯长电科技商业秘密、专利申请权的情形,已经获得授权的1项实用新型专利不属于长电科技的职务发明;徐玉鹏等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忠实和诚信义务的情况,且即使相关人员败诉,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影响任职资格;发行人核心专利稳定性较高,不存在纠纷,长电科技所提专利无效申请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各中介机构在首轮中的核查方式并非仅为核查对象访谈、签署承诺书。长电科技相关举报不属实。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认为:

1、举报信关于发行人部分核心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系长电科技离职人员,相关人员存在保密义务的情况属实;除上述内容外,其他举报事项均不属实;

2、举报信涉及的纠纷包括不正当竞争、劳动争议和专利无效申请三类。经核查,发行人及徐林华等6人不存在侵犯长电科技商业秘密的情形;徐玉鹏等8人不存在违反诚信义务及忠实义务的情形;发行人5项相关专利稳定性较高。

根据相关领域专业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及有关案件资料,长电科技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的专利无效申请被支持的可能性较低,即使发行人败诉也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其针对徐玉鹏向浦东劳动仲裁提起的仲裁申请未予受理,后以相同事由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目前已经受理,处于诉前调解程序,针对其诉讼请求仅为损害赔偿;针对朱莎莎的劳动仲裁案件已申请撤回;针对包宇君、王晓方、于苏苏、郭持永、鲁亮、高成义等6人向江阴劳动仲裁提起的仲裁申请已被受理,其主张仅为损害赔偿;长电科技提起的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被支持的可能性亦较低,不会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产生影响;

3、举报事项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发行人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上述举报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责任编辑:冯体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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