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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命理分析,劳荣枝命理八字

兴仁信息网2023-10-21 23:29:480

检方认为劳荣枝主观恶性极深,劳荣枝被判死刑的概率有多大?

畏罪潜逃23年到劳荣枝终于被逮捕归案,不过在进行判决的过程当中,劳荣枝却一反常态,一直坚持的认为自己也是被陷害的。在整个案件当中,自己也是属于受害人的身份,所以希望能够从轻发落,对于他的回答,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对此我也观看了整个庭审现场的记录,在这里跟大家分析一下我对这件事情的看法。

劳荣枝所提出的论述是否合理?

我们都知道,之所以这一次的事件能够引起全国人民的震惊,主要是因为当年他们杀害了七个人,并且畏罪潜逃了23年的时间。警方将他们逮捕归案,可以说证明了我国的法律制度对于这样的恶性事件是不能够容忍的,特别是在潜逃的过程当中,其实劳荣枝一直过着正常人的生活。对于他所提出的论述,其实很多网友都认为并不合理,虽然他的逻辑非常的严厉,但是还是可以找到一些蛛丝马迹。

法院的判决。

在一审结束之后,法院认为劳荣枝虽然做出了很多的解释。但是根据他所描述的一些细节就可以推断出在犯案的过程当中,他其实对于自己所做的事情有一个清晰的认知。所以检方认为他的主观恶性是非常深的,已经突破了我们的人性和法律的底线。所以检方认为,在这次的庭审当中,他不但没有承认自己的错误,同时也没有任何的悔改。

她被判处死刑的概率大不大?

我想这是所有网友最关心的一个问题,但是在我看来,目前,警方所掌握的证据不多,这个可以从检方的判决看出,他们也只是认为劳荣枝的主观恶性极深。不能跟我从客观的证据上直接表明在整个的事件当中他应该负有主要的责任,所以在我看来还需要更多的证据来支持检察方的判决。

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劳荣枝案?

劳荣枝被控三宗罪:故意杀人、抢劫和绑架。涉及四起犯罪事实:其中除了第三起常州案件,法、劳二人没将被害人杀害,其余三起均涉及命案。

检方指控的第一起案件发生在南昌。指控内容为:1996年6月2日,劳荣枝和其男友法子英窜至南昌,在当地租下了一个单元后开始预谋钱财实施绑架。

由劳荣枝到当地夜总会坐台物色作案对象。同年7月28日,当地私营业主熊启义被法子英手持尖刀财物并残忍杀害。之后,他们将熊启义肢解,并使用暴力手段进入熊家抢劫,杀死熊的妻女二人。

第二起案件是劳荣枝在1997年10月,和法子英逃到浙江省温州市期间犯下的。检方认为,法子英、劳荣枝绑架了22岁的女子梁晓春和29岁的女子刘素清,抢劫钱财后将她们用皮带、电线勒死。

作案后,法、劳二人逃到常州,犯下一起绑架、抢劫案后逃往合肥,在合肥犯下了第四起案件。起诉书详细地陈述了法、劳二人当年的杀人经过。

1999年7月22日,劳荣枝以熊案相同的手段绑架了当时35岁的私营业主殷建华。为了让殷建华尽快交出财物,法子英从合肥市六安路随机找了个木匠陆中明,将其骗到出租屋杀死并分尸。随后殷建华也被杀害。

根据上述犯罪事实,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劳荣枝自1996年至1999年,伙同男友法子英流窜作案,在南昌、温州、常州和合肥共同实施抢劫、绑架和故意杀人犯罪。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刑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2023年11月28日,身负7条人命、潜逃20年的女逃犯劳荣枝落网。12月5日,厦门市向江西省南昌市移交逃犯劳荣枝。江西警方将劳荣枝押解回南昌。

12月12日,劳荣枝向公安机关提出,拒绝亲属与南昌警方接触,拒绝家人为其聘请律师,并申请法律援助;12月17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劳荣枝批准逮捕。

2023年8月31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罪一案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9月1日,南昌中院依法受理南昌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劳荣枝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罪一案。12月22日,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劳荣枝涉嫌犯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罪一案将择期宣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荣枝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审判劳荣枝:“杀人魔头”还是“无知少女”?

背负7条人命、潜逃23年,劳荣枝案开庭审理,她的故事为何如此受关注...

我们国家人口很多,占地面积也是很大,所以每一天都在发生很多的事情,而法律就是保证世界公平的一个基本的方式,所以在法律面前大家都是平等,而有一些意外的情况,也是不断追究,人们就会好奇背负7条人命、潜逃23年,劳荣枝案开庭审理,她的故事为何如此受关注?毕竟背负了这么多的事情,这都不解决,大家内心的愤怒是难以释放的,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吧。

首先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法律面前大家都是平等的,这就意味着,大家只要犯法了,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是由于早期发展的时候,确实有很多的漏洞,当然即便是今天也是有的,但是已经是在逐步完善解决了,所以对于这样的事情,这可是背负7条人命、潜逃23年,非常的严重,简直是就是很多人内心所无法接受的,所以自然关注度很高,这是人内心的正义所不能放过的。

大家都希望这件事能有一个具体的交代,将这个人抓到并进行正义的审判,不然自己的内心都无法释放,看到如此做恶的一个人,这可不是古代,而是现代,有了完整的法律制度,还有国家也是不断发展,面对这样的人,必须要惩罚,这样才可以让大家安心,想一想那些受害者的家庭如此的悲伤,所以大家都需要一个交代。

这就好比,我们看到一个坏人一直在欺负别人,可能一开始我们比较胆小,不敢去帮助,但是内心的正义已经是爆发了,所以后面肯定看到这样的人,我们会挺身而出帮助,这就是人性的正义所在,绝对是看不下去如此的作恶,这样的人应该被法律所严肃对待,这才是大家所想要的结果。

孩子的童年心理问题有多重要?劳荣枝是个最典型的案例,你认同吗?_百度...

检索了报道所披露的相关案情资料,没有太多关于劳荣枝童年及原生家庭的材料,无从推测她在童年的心路历程如何影响到她成年后的犯罪行为。

目前可以分析的资料其实是那个时代普遍的情形。她出生于1974年,家庭居住在九江市的石油大院,在那个年代,父母能够在石油系统的单位工作,算是家境良好。她上面有两个哥哥,两个姐姐,多子女家庭也是那个年代的常态。尽管家境相对良好,但当时计划经济时代,五个子女的家庭养育负担还是比较重的。

另有一点的是,劳荣枝从小姿色姣好,算是大院里的美人胚子,也比较受宠。而且她也比较聪明,能够考取中师,在当时比考高中更难。所以,不要因为家庭没有支持她考高中,3年后考大学就认为重男轻女。

中师毕业后,劳荣枝也通过父母的资源被分配到石油子弟校做语文老师。

总体看起来,劳荣枝的童年和青少年与同龄的70后没有什么异样,普普通通,寻寻常常。所以,不要因为她涉嫌犯下滔天大案就反推她一定有扭曲的童年。

不过,劳荣枝在19岁时遇到比她大10岁,坐过8年牢的法子英,人生顿时踏上一条歧途。

如果说在遇见法子英之前,劳荣枝算是一个受宠的“乖乖女”,70后的乖乖女其实很单纯,没有什么社会经验。法子英这种浑不吝的亡命徒,吸引到劳荣枝也是稀松平常,换做其它70后乖乖女,恐怕也难以拒绝。所以,这个点没有太多值得分析的意义。

值得分析的是,她追随法子英,犯下三起极为恶劣和残暴的杀人抢劫案件,无论她是否是共犯,或者只是知晓而未参与,都能大体勾勒出她大致的人格框架(人格画像):

她异常理性、无情和冷静,不容易受到情绪的干扰;内向,果断;缺乏同理性、以极其残暴的手段杀人夺命看不出有心理的阻力。合肥案发法子英落网被抓后,她从容逃亡,隐姓埋名无形无迹地消失在人群之中。她前不久在厦门被逮捕时,她的同事无法把她跟以残忍手段杀人越货的嫌疑人联系起来。在同事眼里,她待人温和、友好,显得自信,虽然遭受失眠的困扰,但生活态度和方式是积极的。她时常提醒周围的女子,要趁有时间,多出去学习一些东西。

这更可能反映了她与生俱来的一种天性,某种意义上是“天生杀手”。她的异常理性、无情、冷静、不受情绪干扰,内向、果断、缺乏同理心、能够干出或者容忍残暴,等等这一系列特质,用到歧途上就是“天生杀手”;但是如果用到正路上,就是成功者的特质。

这么说吧,如果劳荣枝19岁时遇到的不是法子英,而是另一个创业的老男人,法子英与生俱来的人格特质能够极大地促进和帮助男人取得商业上的成功;甚至,她也完全有可能越俎代庖,把不如她的男人撇到一边,主导创立一个商业帝国。

这在心理学里有依据的。冷血杀手的特质与商业、上成功者的特质有着高度相似。英国萨里大学(the University of Surrey)的贝琳达·博德(Belinda Board)和凯塔琳娜·弗里松(Katarina Fritzon)在2005年的一项调查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她们试图弄明白到底是哪些因素促使商界领袖脱颖而出,考察了三类人群:企业领袖、精神病态者、住院刑事犯人,比较他们在接受心理测试时的表现。她们发现,精神病态的许多要素,比如魅力十足、以自我为中心、具有非凡的说服力、缺乏同理心、独立、专注,在企业领袖身上比在精神病态的犯人身上更为常见。二者的区别在于,后者身上的“反社会”特质被激发了出来。

劳荣枝生性中的“反社会特质”恰好被法子英给激发出来了;如果她没有遇到法子英,她的“反社会特质”没有被激发出来,她如论如何都不至于沦为残暴的杀手,通缉了20年的嫌疑人。

所以,劳荣枝谈不上是什么童年心理导致的典型案例,反而是一个有异禀的年轻女人,如果遇人不淑,人生就坠下深渊。尽管法子英对她不薄,至死都没有泄露她的下落,但她的人生悲剧就从遇到法子英这个恶贯满盈的残暴男人开始。

唏嘘!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劳荣枝判的结果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拓展资料:被告人劳荣枝的犯罪行为非常严重,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被告人伙同他人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采取暴力和胁迫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绑架他人,构成绑架罪。劳荣枝在犯罪中起主要的作用,是主犯,应该按全部的罪行处罚。尽管她有坦白罪行的行为,但是不足以从轻处罚。

劳荣枝在福建省厦门市被逮捕;2023年8月31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劳荣枝案提起公诉,并交给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在2023年12月21日以及22日的开庭审理中,劳荣枝当庭翻供,表示自己没有和法子英合谋,并且杀人也不是自己的本意,自己是被法子英胁迫的,是受害者,而且还否认了部分犯罪事实。检察机关认为,劳荣枝当庭拒不认罪,主观恶性极深。22日17点36分庭审结束,法庭宣布休庭,将另行择期宣判。

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999.10.27法[1999]217号):

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

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都造成了死亡的后果,但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和内容是截然不同的。不注意区分犯罪的性质和故意的内容,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刑的做法是错误的,这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予以纠正。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

劳荣枝结果会怎么判

当然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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