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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起名规范用字,中国起名规定

兴仁信息网2023-08-30 10:30:230

公安部关于对姓名用字的规定

《姓名登记条例》现在还没有制定出来,但据说初稿已完成

根据目前披露的“条例”,姓名不得含有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违背民族良俗的、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内容。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自造字、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符号及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

“条例”显示,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以外,姓名用字应当在二个汉字以上、六个汉字以下。

中国起名字规定

公安部07年6月出台了《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已由公安部研究起草完成,并下发各地公安机关组织研修。公安部相关业务部门人士称,“条例”还在研究过程中,现在只是个初稿。 ★子女起名立新规父母双姓可同用 《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中首次对公民起名作出硬性规定: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子女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时,可按照双姓起名,但不算作复姓,按照目前我国现有1601个姓氏计算,这种做法将新增128万个双姓,从而缓解大姓人口姓名重复的问题。 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允许子女随父姓或母姓,提倡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既可以表明子女与父母双方的家族和血缘关系,同时对于解决大姓人口的姓名重复问题,也具有积极意义。 ★取名用字有限制 对于公民取名用字,应当在一定前提下予以必要的限制。《条例》规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 2、违背民族良俗的; 3、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 考虑到我国姓名所用字数中单姓的通常为二至三个汉字、复姓或者采用父母双方姓氏的多为三至四个汉字,《条例》规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以外,姓名用字应当在两个汉字以上、六个汉字以下。比如:丈夫姓郑,老婆姓付,他们就可以给孩子取名“郑付贝克汉姆”。 《条例》规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 1.已简化的繁体字; 2.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 3.自造字; 4.外国文字; 5.汉语拼音字母; 6.阿拉伯数字; 7.符号; 8.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 变更:改名一生只有一次 《条例》规定子女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时,可以按照双姓起名,不算作复姓,一旦实施,很多父母可能就会打算将子女的名字进行更改,而《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中同时还规定,为了防止滥用姓名权,频繁变更名字现象的发生,条例实施后,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条例》还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由户口登记机关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骗取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处800元以下罚款。

国家对居民取名字有什么限制?

关于公民能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给孩子取名字,有关的争论一直存在。比较典型的事例就是中国首例姓名权案。江西鹰潭市公民赵C在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时,户籍部门要求他改名字,理由是公安部有通知,名字里面不能有“C”字,并且“赵C”也进不了公安部户籍网络程序。于是,赵C将当地公安部门告上法庭,鹰潭市月湖区法院判决鹰潭市月湖分局败诉。之后鹰潭市月湖区分局随即提出上诉。最后,在二审法院的反复协调下,当事双方在庭外都表示愿意妥协,双方最后达成和解。但关于赵C的名字究竟合不合法,也就没有一个最终的权威结论。根据《民法通则》,“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公安部搬出的《居民身份证法》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也不能明确表明赵C的名字不合法。 现在,又来了一个《规范汉字表》,宣布公民取名只能从这里选字。那么,很多人想问的是,第一,这个《规范汉字表》以什么形式出现?不可能是法律吧?最多是一个部门规章,能有多大的约束力?第二,今天专家说新生儿的取名用字必须从《规范汉字表》中选取,过几天,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会不会出面纠正说,那“只是建议,不具有强制性”? 之所以有人提出上面的疑问,是因为个把月前的“历史”。当时,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曾指出大部分国内卫星电视台的台标都不符合国家规范,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指出,根据相关法律,包括央视在内的全国40%的上星电视频道的台标都需要修改。此事曾经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并引起了两种意见的争论。正当争论得难分难解时,教育部官员又表示,上述言论只是建议,不具有强制性。 中国人一向对名字很注重,自古以来,传统习俗中"命名仪式"是很隆重的。为人父母者在小宝宝来临之后,甚至之前,就绞尽脑汁地翻查各种书籍,或请亲朋好友帮忙提供方案,或请起名公司的专业人员取一个好名。可见,中国人的姓名情结,是多么的深入人心。这次提出的方案是否通过,又是否会对取名产生影响,我们拭目以待。

对公民对名字对格式有什么要求? 中国姓名中可以用数学字吗?怎...

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公民只能登记一个姓名,姓名登记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姓名由姓氏和名字两部分组成,姓氏在前,名字在后。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但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违背民族良俗的,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姓名中也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自造字;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字母;符号等。姓名用字应当在两个或两个汉字以上,6个或六个汉字以下。公民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姓名。但在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的;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的;与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名字粗俗、怪异的;名字难认、难写的;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者误解的等。

国家姓名新规定

公安部07年6月出台了《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已由公安部研究起草完成,并下发各地公安机关组织研修。公安部相关业务部门人士称,“条例”还在研究过程中,现在只是个初稿。

子女起名立新规父母双姓可同用

《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中首次对公民起名作出硬性规定: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子女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时,可按照双姓起名,但不算作复姓,按照目前中国现有1601个姓氏计算,这种做法将新增128万个双姓,从而缓解大姓人口姓名重复的问题。 从中国实际情况来看,允许子女随父姓或母姓,提倡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既可以表明子女与父母双方的家族和血缘关系,同时对于解决大姓人口的姓名重复问题,也具有积极意义。

取名用字有限制

对于公民取名用字,应当在一定前提下予以必要的限制。《条例》规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2、违背民族良俗的;3、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 考虑到中国姓名所用字数中单姓的通常为二至三个汉字、复姓或者采用父母双方姓氏的多为三至四个汉字,《条例》规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以外,姓名用字应当在两个汉字以上、六个汉字以下。比如:丈夫姓郑,老婆姓付,他们就可以给孩子取名“郑付贝克汉姆”。 《条例》规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1.已简化的繁体字;2.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3.自造字;4.外国文字;5.汉语拼音字母;6.阿拉伯数字;7.符号;8.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

变更:改名一生只有一次

《条例》规定子女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时,可以按照双姓起名,不算作复姓,一旦实施,很多父母可能就会打算将子女的名字进行更改,而《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中同时还规定,为了防止滥用姓名权,频繁变更名字现象的发生,条例实施后,中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条例》还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由户口登记机关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骗取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处800元以下罚款。 所谓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具体来说,公民享有的姓名权包括三个方面:一、姓名决定权,也称命名权,即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二、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三、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因此,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从法理和原则上说,只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安部门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公民的改名申请。 有些地区现在限制名字不得用两个字,必须用三个字的名字。

中国起名字有什么规定或限制吗拜托各位大神

5、忌读“绕口”字 命名有时可以得用叠音的方法。例如:丁丁、方芳、辛欣等。如果不是叠音的姓名,名和姓的发音方法就要拉开一定的距离,否则,读起来不顺口,达不到的效果。有些名字读起来费劲、吃力,弄不好就会读错、听错。原因在于取名用字拗口,几乎成了“绕口令”,如沈既济、夏亚一、周啸潮、耿精忠、姜嘉锵、张昌商、胡楚父、陈云林、傅筑夫等。这些名字,有的连用两个同声母字,如亚一、姜嘉等。有的连用两个同韵字,如既济、夏亚、啸嘲、胡富、励芝等。前一种是双声,后一类是叠韵。有的三个字同韵,如张昌商、胡楚父、陈云林、傅筑夫等。所谓“绕口”字,主要是指双声字、叠韵字和同音字。由于声母相同,连续起来发音费力;韵部相同的字连读,发音也较困难;所以,双声叠韵是造成“绕口”的主要原因。由此看来,忌用“拗口”字起名,主要是指不用双声、叠韵字起名。掌握了这个规律,就好办得多了。 符合音美标准的命名,应当是名和姓的声母不同组,韵母不同类。例如:彭涛、冯企、娄韵、齐飞、余声、万鸿等。这些命名,由于命名和姓的声韵异组异类,因而声音有了变化,读起来比较顺口悦耳。 如果名和姓同组,甚至完全相同,只要处理好韵母的关系,效果也很好;反之,名和姓同类,甚至完全相同,那就要在声母上下一番功夫。例如:彭宾、冯凡、娄林、张晨、余宽、方川等。 6、 忌读不雅的谐音 有些人的名字,表面上看非常高雅,但由于读起来会与另外一些不雅的词句声音相同或相似,便很容易引起人们的嘲弄和谐谑,成为人们开玩笑的谈资,产生某种滑稽的喜剧效果。这种语词可分为两类:一是生活中某些熟语,一是贬义词。例如:宫岸菊()、蔡道(菜刀)、卢辉(炉灰)、何商(和尚)、陶华韵(桃花运)、李宗同(李总统)、汤虬(糖球)、包敏华(苞米花)等。 上述谐音使姓名显得不够严肃,不够庄重,在大庭广众之下容易授人以笑柄。另外有一些名字易被人误解为贬义词,如:白研良(白眼狼)、胡礼经(狐狸精)、沈晶柄(神经病)等。 这种谐音往往变成绰号。父母起名时,如不慎重 ,很容易给儿女造成沉重的心理负担。到那时可就悔之晚矣。 7、 忌讳过于时髦的字 在历史的任何阶段,总会涌现出一些极为时髦的字眼儿。如果命名时追逐这样的字, 必然使人感到家长文化素质差,简单是俗不可耐,而且这样的名字,也容易重复。五十年代的“建国”,七十年代的 “卫东”,可以说遍及大江南北;“李建国”、“马建国”、“陈建国”、“王卫东”、“刘卫东”、“赵卫东”……又可谓千人一面。由于狂热情绪的蔓延,把色彩溶入姓名中,曾一度成为最时髦的事情。诚然,名字的确需要色彩去点缀,但姓名的色彩需要五颜六色。人人都去追逐时髦的字眼儿,也未免太单调乏味了。由此不能不让人深思,虽然我国几千年封建历史,并且讲究“忠”、“孝”之类的字眼儿,如果剔除范字,“忠”、“孝”之类的字眼儿使用频率并不高。这说明古人命名也不喜欢赶时髦。历代儒家大师,那些拼命向人们灌输“忠孝仁义”的大儒们,哪一位名字里有“忠”、“孝”之类的字眼儿?孔子讲了一辈子“仁”,他为儿子起名却用了鱼类的名字��鲤。追逐上的时髦字眼儿,只是上幼稚和肤浅的表现。这是追逐时髦的一个极端。 其二,中国人还是不要起过洋化的名字。中华民族的子孙是一个文明古国的传人,我们的民族有着自己的伦理道德、审美意识和文化价值,所以不应该轻视自己。特别是在命名上,要显示要保持民族特色。民间认为,选用近于洋化的名字,如约翰、玛丽、丽莎、安娜等,有时还是一种时髦。但在日后的社会变迁和人我交往中,可能会给对方心理上造成一种轻视和不快的印象。当然,这是文化方面不同的一种误解,但这种误解也可能会影响人去获得的机遇,为一个名字而付出这样的代价,无论如何都不划算的。 8、 忌讳过于夸赞的字 名字好听与否,不在于用词多么华美,而在于用词用得恰当到好处。但有的人可能会犯下错误:给男孩子起名,总是离不开一些过于生猛的字,如豪、强、炎、猛、闯、刚等,虽然斩钉截铁,读起来刚强有力,用男子汉派头,但也容易使人联想到浑噩猛愣、放荡无检,使气任性,不拘礼法,误认为是一些赳赳武夫,所以,自古以来,一般贵族士大夫在给男孩子命名时,都尽量避开这些字。因为中国文化认为,我之刚烈坚强,并非那些喜怒形于词色、遇事拔刀而起的血勇之人,而是一些内蕴浩然之气,遇事不惊不怒,谈笑风生的伟丈夫。有人给女孩子命名却又总是在一些春兰、秋菊、珍珍、艳艳之类的词里绕圈子,但是如果把它们放到一定的文化氛围中,就会使人产生飘浮的感觉。如女子名字中常喜欢的花、萍、艳、桃、柳等字眼就是。花虽俏丽明艳一时,独占秀色,出尽风头,但 场风雨过后,就会零落成泥碾作尘。杨柳亦属柔软脆弱之物,成语中的柳性杨花、残花败柳等,就表示出对这种事物所具有的象征意味的情感评价。桃花令人引起红颜易衰的联想。萍与柳又都是飘零和离别的象征物。所以,民俗中认为,取名时应尽量避开这些表面上明丽的字眼。 9、 大姓忌讳简单名字 目前我国人名出现单名热,而单名最大的弊端就是造成大量的重名现象。以四千个汉字计算,如果所有的人都使用单名,一个姓氏只能有四千个人使用单名,第四千零一个人就开始重名。这样,重名的概率必然大大增加。相反,我国尽管人多姓少,如果采用双名,如果避免使用时髦的字眼儿,避免使用滥调,重名的概率是很低的。 从审美效果看,双名无论是字形的搭配、字音的谐调还是字意的锤炼,都具有无法比拟的优越条件,至少它选择的余地比单名要大得多。 对于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大国来说,要完全避免重名是不可能的。而且,许多小姓即使重名,也没有多大的影响。譬如褚姓,在一个单位里能有一位姓褚的,已属罕见,再出现一位重名者,简单是奇迹。大姓则不然。“张王李赵遍地刘”,这样的姓氏如果再取单名,热必造成大量的重名。 人们会注意到,凡重名者几乎都是大姓。一个单位有两个“刘伟”,如是异性,人们便以“男刘伟”、“女刘伟”相称;如果同性,便以“大刘伟”、“小刘伟”或“胖刘伟”、“瘦刘伟”以示区别。与其让别人随意加字,何不当初再增一字改为双名呢?在目前的单名热中,大姓不可热,还是冷静地取个双字名为好。只要充分发挥双名的优势,取一个既雅致又响亮的名字并不是什么难事。 一般地说,小姓的命名相对地要容易一些,选择的余地比大姓要大许多。一些被大姓滥用俗了的字眼儿,和小姓组合在一起,效果就大不一样。例如:风伟、褚健、库斌、萨华等。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小姓的命名就可以马虎一些。除了选择的余地大一些,小姓和大姓所遇到的问题几乎差不多。 10、 忌讳不及其余的地方 名字的“禁区”有的是社会约定俗成的,有的则是字义的限制,有的从属于自身的社会观念和审美意识。一些字便成了名字的“禁区”。 某些表示秽物和不洁的字一般不入名号。但某些人或某些地区有给孩子起“贱名”、“丑名”、“脏名”的习俗,为的是让孩子不为妖魔光顾,便可消灾免祸、长命百岁。其实这是一种。某些表示疾病和不祥的字,一般不入名、号。 人体的部位器官名称不入名与。但有的也入名,甚至常入名。春秋有重耳,秦汉时有赵王张耳,战国楚怀王名熊心,当代有著名作家刘心武。不过,这些人体器官的字都是与另字相配合而另有新义的。心与他字组合而成的词,与人体器官的意义已大不相同。 某些令人恶心的动物的名称不宜入名。但有些动物却常常入名,如金豹、文虎、平鸽、小燕等。 大部分元素名称不入名,但又有五种常入名,如:金、银、铜、铁、锡;取名为金玉、铁生。 表示辈分的称谓字,一般不入名,“子”入名的为数也不少。 文艺作品典型人物的姓名也多为后人不取。某些典型人物的姓名与其代表的特定含义已成为中国文化的一部分有固定含义融合在里面。 除以上几类外,当然还有许多字、词和姓名不便或不宜入名。姓名禁忌,实际上包罗万象、博大精深,包含着、文化、习俗、心理等许多内容

中国人起名字可以用一个字么,法律上允许么

现在可以吧.好象是建议用两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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