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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婚配礼仪,天主教婚配要理

兴仁信息网2023-08-31 04:16:070

求教堂上结婚时的神父的台词!!!

你好,在天主教婚配是七件圣事之一。在婚配圣事中,神父不是表演哦,呵呵,所以神父说的不是台词:) 我想你是想了解在婚配圣事礼仪中,神父会说些什么吧?我把天主教礼仪问答中有关婚配的仪式摘录在下面,你了解一下吧。(下面的司铎就是神父等神职人员)

婚姻圣事的仪式通常在弥撒中读福音后举行,但也可在弥撒外举行,其最重要的是征求结婚男女双方的自由同意。介绍如下:

一、征询礼

司铎:某某先生,某某小姐,今天你们到圣堂里来,在教会和双方家长、亲友、以及全体来宾面前,就要结为夫妇。你们知道婚姻是基督建立的圣事.夫妇的爱情是如何神圣,婚姻的责任又何等重大;也知道这既是天作之合,就必须白首偕老。因此,我以教会的名义,请你们郑重表明自己的意思。

司铎:某某先生,你是自愿来此结婚的吗?

新郎:是。

司铎:某某小姐,你是自愿来此结婚的吗?

新娘:是

司铎:你们既然选择了婚姻生活,也愿意一生互爱互敬吗?

新郎、新娘:愿意。

司铎:你们是否愿意接受天主赏赐的子女,并按照基督的福音和教会的训导养育他们吗?

新郎、新娘:愿意。

二、同意礼

司铎:你们二位既然愿意结为夫妇,就请你们握手,并且在天主及教会面前,表明你们的同意。

男女二人握手。

司铎:某某先生,你愿意接受某某小姐做你的妻子,并许下在任何环境下,一生敬爱她吗?

新郎:愿意。

司铎:某某小姐,你愿意接受某某先生做你的丈夫,并许下在任何环境中,一生敬爱他吗?

新娘:愿意。

司铎:这是天作之合,愿慈爱的天主,降福你们,白首偕老。

司铎向新郎、新娘洒圣水。

新郎、新娘:阿们。

三、交换信物

司铎:愿天主降福(划十字)这对戒指,请你们互相交换,作为亲爱忠贞的信物。

新郎、新娘:阿们。

新郎、新娘互为对方戴上戒指,并分别说:我给你戴上这戒指,表示我对你的忠贞与爱情。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

弥撒礼成时,司铎隆重祝福新郎、新娘。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帮助,主佑你平安!

婚礼祝福礼和婚配圣事的区别

婚礼祝福是教徒和非教徒都用来祝福新人的礼节,婚配圣事是出现在天主教、东正教、圣公会等基督教婚姻的一般礼仪。

婚配圣事的目的

目的 婚配的首要目的是生育与教养子女,其次要目的是夫妇互助与按照道德规律的性欲的满足——确定意见(法,1013,第一节) 特性 婚配的本质特性是唯一性(一夫一妻)与不可分离性——确定意见(法,1013,第二节)

(二)不可解散性(indissolubility)

(1)内在的不可解散性(Inner indissolubility)

特伦多大公会议宣布,婚配的连系不应该因信奉异说,共同生活的困难,夫妇某一方面的恶意离去而解散(邓975);又宣布教会无误地教导我们,遵循福音与宗徒的训示,婚配的连系也不能因夫妇某一方面犯奸淫而解除(邓977)。这二个条文(婚姻条文之五与七条)直接针对新教人士,但第七条也针对希腊正教。因希腊正教根据玛,5:32;玛,19:9与若干希腊教父们的意见,认为在犯奸的情况下,婚姻可以解散。特伦多大公会议的定断只有关基督徒的婚姻。然而,按照天主建立婚配时所给予我们的命令,一切婚配,包括未领受洗礼者的婚姻(Matrimonium legitimum),都是内在地不可解散的。也就是说,不可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愿而解除(参考邓2234等)。

(2)在特殊情况下,外在的可解散性

基督徒已完成(即已完成夫妻行为)的婚配(Matrimonium ratum et consummatum)是基督与教会的不可分散的结合之完美肖像,不能由外在力量解散,即任何人间的权威不能使之拆散(法,1118),但基督徒尚未完成(即未完成夫妻行为)的婚配(Matrimonium ratumnon consummatum)是可以解散其婚约的。按照教会几世纪来的训示与习例,这样的婚配在夫妇之一宣发修会大愿(Vota solemnia)时,或经教宗因重大事故予以许可时,可予解散(邓976;法,1119)。

施行与领受婚配圣事的人 婚配的双方是圣事的施行者与领受者 婚配的双方彼此施行婚配圣事——确定意见

由于婚配圣事的本质只寓于婚约中(参见第三节),结婚的双方是圣事的施行者兼领受者。当双方彼此接受对方的许诺时,一方给另一方施行圣事。

司铎为教会的代表听到双方愿意的许诺并祝福他们,他只是婚配的证人及伴随礼仪的施行人。教会法律明定,在特殊情况下,没有司铎在场的婚配也是有效的(法,1098)。 有效性 为使婚配圣事之施行与领受成为有效,必须有下列各点:

(一)婚配双方必须是受了洗礼的人。

(二)至少要有作教会所作之事的隐含意向。

(三)没有使婚配无效的阻挡。

(四)遵守教会所明定的方式(在本堂神父与两位证人前;法,1094),除非教律指示了例外(法,1098,1099,第二条:两位非天主教徒的婚姻)。

教廷的哪些人是可以结婚,哪些是不可以的? 比如教宗和红衣主教们...

红衣主教不可结婚。

婚配圣事的目的

目的 婚配的首要目的是生育与教养子女,其次要目的是夫妇互助与按照道德规律的性欲的满足——确定意见(法,1013,第一节) 特性 婚配的本质特性是唯一性(一夫一妻)与不可分离性——确定意见(法,1013,第二节)

(二)不可解散性(indissolubility)

(1)内在的不可解散性(Inner indissolubility)

特伦多大公会议宣布,婚配的连系不应该因信奉异说,共同生活的困难,夫妇某一方面的恶意离去而解散(邓975);又宣布教会无误地教导我们,遵循福音与宗徒的训示,婚配的连系也不能因夫妇某一方面犯奸淫而解除(邓977)。这二个条文(婚姻条文之五与七条)直接针对新教人士,但第七条也针对希腊正教。因希腊正教根据玛,5:32;玛,19:9与若干希腊教父们的意见,认为在犯奸的情况下,婚姻可以解散。特伦多大公会议的定断只有关基督徒的婚姻。然而,按照天主建立婚配时所给予我们的命令,一切婚配,包括未领受洗礼者的婚姻(Matrimonium legitimum),都是内在地不可解散的。也就是说,不可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愿而解除(参考邓2234等)。

(2)在特殊情况下,外在的可解散性

基督徒已完成(即已完成夫妻行为)的婚配(Matrimonium ratum et consummatum)是基督与教会的不可分散的结合之完美肖像,不能由外在力量解散,即任何人间的权威不能使之拆散(法,1118),但基督徒尚未完成(即未完成夫妻行为)的婚配(Matrimonium ratumnon consummatum)是可以解散其婚约的。按照教会几世纪来的训示与习例,这样的婚配在夫妇之一宣发修会大愿(Vota solemnia)时,或经教宗因重大事故予以许可时,可予解散(邓976;法,1119)。

施行与领受婚配圣事的人 婚配的双方是圣事的施行者与领受者 婚配的双方彼此施行婚配圣事——确定意见

由于婚配圣事的本质只寓于婚约中(参见第三节),结婚的双方是圣事的施行者兼领受者。当双方彼此接受对方的许诺时,一方给另一方施行圣事。

司铎为教会的代表听到双方愿意的许诺并祝福他们,他只是婚配的证人及伴随礼仪的施行人。教会法律明定,在特殊情况下,没有司铎在场的婚配也是有效的(法,1098)。 有效性 为使婚配圣事之施行与领受成为有效,必须有下列各点:

(一)婚配双方必须是受了洗礼的人。

(二)至少要有作教会所作之事的隐含意向。

(三)没有使婚配无效的阻挡。

(四)遵守教会所明定的方式(在本堂神父与两位证人前;法,1094),除非教律指示了例外(法,1098,1099,第二条:两位非天主教徒的婚姻)。

你见过天主教的婚礼吗?天主教的婚礼是什么样的?

我见过天主教的婚礼,这种婚礼非常的特殊,请来的宾客都是天主教徒,新郎新娘也会向父母们行礼,新郎新娘都穿着白色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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