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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同意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

  • 国务院:原则同意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

    国务院关于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21〕21号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21〕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政府网2021-02-18 17: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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