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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营业部老总违法炒股13年

  • 国元证券营业部老总违法炒股13年 交易近亿元反亏14万

    安徽证监局认为,汝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当遵守2005年《证券法》有关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其长期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对汝某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行为,处以8万元罚款。
    每日经济新闻游乐园2020-05-25 21: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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