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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转运突发事件应对不当的是什么,属于转运突发事件应对不当的是

兴仁信息网2024-03-10 23:27:340

处理突发事件的原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六条 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第七条 县级人民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共同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报告。上级人民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从其规定;地方人民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八条 国务院在总理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设立由本级人民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级人民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上级人民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下级人民及其相应部门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其办事机构及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 有关人民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坚持人员救助优先。制订现场处置方案应当优先考虑受突发事件危害人员的救助,在实施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当充分保障受突发事件危害人员的生命安全,并注意保障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

2、预防为主原则:预防是整个危机管理过程的第一阶段。人们在对公共危机进行认真、全面和深刻研究发现,要战胜危机就必须把应对危机重点转到事前的主动防范,要在危机爆发前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制度准备、物资准备和技术准备。在危机爆发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从容应对,避免危机扩大,防止危机升级和失控,减少危机造成的损失。无数案例也已充分证明,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范的转变是一次成功经验,大幅度提高了人们的公共应急管理能力;

3、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在应急法制建设中,我们特别强调危机预防和应急准备的重要性,坚决贯彻以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方针。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六条 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第七条 县级人民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共同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报告。上级人民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从其规定;地方人民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八条 国务院在总理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设立由本级人民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级人民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上级人民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下级人民及其相应部门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其办事机构及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 有关人民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

如何应对突发事件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如何应对突发事件

应对突发事件叫做危机处理

1、有效的危机控制。危机发生后,危机管理机构快速调查事件原因,弄清事实真相,尽可能把真实的、完整的情况公布于众,各部门保证信息的一致性,避免公众的各种无端猜疑。配合有关调查小组的调查,并做好应对有关部门和媒体的解释工作以及事故善后处理工作。速度是危机控制阶段的关键,决策要快速,行动要果断,力度要到位。

2、迅速拿出解决方案。企业以最快的速度启动危机处理计划。每次危机各不相同,应该针对具体问题,随时修正和充实危机处理对策。主动、真诚、快速反应、公众利益至上是企业面对危机最好的策略。企业应该掌握宣传报道的主动权,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告知危机发生的具体情况,企业解决问题的措施等内容,发布的信息应该具体、准确,随时接受媒体和有关公众的访问,以公众利益至上的原则解决问题。还可以利用权威性的机构对解决危机的作用,处理危机时,最好邀请权威人士辅助调查,以赢取公众的信任,这往往对企业危机的处理能够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1.3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l.3.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1.3.2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1.3.3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l.3.4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以下各类事件应急响应,核事故的应急响应遵照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有关规定执行:1.4.1 超出事件发生地省(区、市)人民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 1.4.2 跨省(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1.4.3 国务院或者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需要协调、指导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l.5 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充分发挥地方人民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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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处置的基本原则

一、果断及时原则

二、疏导教育原则

三、责任管辖原则

四、依法办事原则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主要措施有哪几点

因为性格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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