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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是王牌基金经理、却和大学同窗“合谋”老鼠仓 引来牢狱之祸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2020-08-21 21:09:241

曾为两家王牌基金公司“操盘”,他却和大学同窗“合谋”老鼠仓,这件“危险往事”引来牢狱之祸

来源: 资事堂

编辑 | 袁畅

十年前的基金“老鼠仓”,终究逃不过法眼!

今日(8月21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一份判决书,曾先后在华商基金和银华基金任职的基金经理郭某某,与大学同窗“合谋”老鼠持仓,非法获利700余万元,最终两人各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一十一万零二百六十四元零角三分。

这位基金经理是如何铤而走险的呢?

我们来回顾这个追溯至2009年的“老鼠仓”往事。

01

曾任职两只基金

该事件主角是郭某某,2009年至2011年期间担任华商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到案发时在银华基金管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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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相关简历可以搜索得知,郭某某整体的业绩表现不错,尤其是在银华期间,他管理的银华优质增长基金累计任职回报达到54.39%。

根据裁判文书,在公募基金期间,郭某某的具体工作是自主在公司股票池选择相应的股票,通过交易系统将交易指令下达到交易部,由交易员具体执行。

郭某某因出差、休假等原因不在岗,可通过录音电话、书面决策等形式由中央交易员代为下单。

也就是说,郭某某就是这些基金产品的主要决策者。

02

主动发起“老鼠仓”

基金经理的工资薪酬本就不菲,但郭某某可能并不满足。

2009年,郭某某告诉大学同学张某,其工作中有机会接触到基金建仓信息,跟着基金建仓信息炒股,会有更大的获利机会。

判决书披露,这属于郭某某找张某帮忙,最终后者答应。

据监管机构后来调查,郭某某与张某为山西老乡、大学同学且是好朋友关系,二人联系紧密。

由于郭某某本身是基金经理,属于基金从业人员,他本人和直系亲属均不能交易股票。

因此“提供资金和基金建仓信息,找可靠的人替他交易”,成了他的选择,而这种做法是典型的老鼠仓。

03

如何运作老鼠仓?

两人谈妥后,郭某某将235万元存入张某妻子的银行账户,连带张某自有的80余万元资金,一起操作张某本人与他妻子名下的证券账户。

那么,身为基金经理的郭某某,如何向张某传递股票信息呢?

判决书称,郭某某大多数情况是在见面时向张某推荐股票,偶尔郭某某也给张某打电话,由张某负责下单。

而张某买入或卖出股票的同时,郭某某管理的基金也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

04

长期操作终被查获

这场“老鼠仓”交易,从2009年12月持续至2015年9月,长达近六年。

而这期间郭某某在华商基金和银华基金先后任职,并管理基金产品。

最终老鼠仓暴露于2015年。

当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向证监会反映张某妻子的证券账户与某公募基金股票交易趋同。

证监会将线索转交北京证监局,北京证监局调查发现郭某某伙同张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后上报证监会处理。

2017年1月,证监会开出罚单,认定郭某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对郭某某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在五年禁入期间,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017年3月证监会将郭某某、张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线索移交公安部;同年4月17日,公安部将线索转交北京市公安局;同年5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对本案立案侦查。

05

最终遭判刑

北京二中院最新审理后查明:2009年12月至2015年9月间,郭某某负责管理两家公募的相关基金账户,掌握基金投资股票的名称、买卖时机等信息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伙同张某,通过张某及其妻名下两个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郭某某管理的基金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成交额共计人民币9700余万元,非法获利共计737.08万元。

最终,上述二人因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11万余元。

一个基金经理最终倒在贪欲上,而且他的老鼠仓交易时间竟然是在行业首个老鼠仓案被曝光后两年开始,如此贪欲和行径是在让人难以理解。而他曾服务的两家王牌基金公司在基金经理职业道德教育工作也显然需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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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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