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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冠福拟被处罚 股民索赔预登记

新浪财经综合2020-12-23 12:12: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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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控股股东违规事项,2020年12月23日,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福控股)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闵证监函[2020]352号)。2019年1月18日,因控股股东违法违规事项,冠福控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对其立案调查。中国证监会经查证冠福控股涉嫌以下违法事实:(ST冠福维权入口)

其一,冠福控股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笫三季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 2018年笫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负债及资产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其二,冠福控股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其三,冠福控股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内容重大变更事项。以上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和情况说明、相关民事判决书、借款合同、商业承兑汇票、担保合同、冠福控股公告和出具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最终中国证监会拟作出以下决定:

1、对冠福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对林文昌、林文智、张荣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3、对黄孝杰、张光忠、黄华伦等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宝明律师指出,因冠福控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拟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依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吴宝明律师指出,目前冠福控股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8月22日至2019年1月20日之间买入,且在2019年1月21日之后卖出或仍然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吴宝明律师最后强调:

1、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2、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应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公证书、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3、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吴宝明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吴宝明律师,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曾在高校担任法学教师,先后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北京安迪律师事务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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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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