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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确:金融机构承担银行卡盗刷举证责任 信用卡透支息费不参考民间借贷上限

界面2021-05-25 17:57:503

原标题:最高法明确!金融机构承担银行卡盗刷举证责任,信用卡透支息费不参考民间借贷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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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苗艺伟

盗刷、信用卡透支息费、违约金收取等银行卡纠纷持续增多,正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该《规定》共十六条,主要对持卡人与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收单行、特约商户等当事人之间因订立银行卡合同、使用银行卡等产生的民事纠纷进行规范。

界面新闻记者发现,在《规定》中,最高法明确,在银行卡盗刷方面,银行卡盗刷采用“无过错归责”原则,金融机构主要承担盗刷举证责任,但持卡人与他人恶意串通进行的银行卡交易则不属于盗刷行为;在息费、违约金方面,最高法也明确,发卡行应当对息费、违约金格式条款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但在信用卡息费、违约金主张过高的情况下,法院可酌情予以调整,此外,最高法还规定,信用卡透支息费不参考民间借贷利率上限(4倍LPR)。

明确银行卡盗刷责任认定

具体来看,《规定》指出,银行卡盗刷交易分为伪卡盗刷交易和银行卡网络盗刷交易两种,伪卡盗刷交易和网络盗刷交易的主要区别是,他人是否使用伪造的银行卡刷卡进行交易。伪卡盗刷交易着重强调他人伪造银行卡卡片刷卡进行交易;网络盗刷交易的特点是盗刷者不使用伪造银行卡卡片刷卡交易。

银行卡盗刷交易认定的着眼点是“持卡人账户发生非因本人意思的资金减少或者透支数额增加的行为”,该交易不是持卡人本人授权交易。该规定将持卡人与他人恶意串通进行的银行卡交易排除在《银行卡规定》规治的银行卡盗刷交易之外,原因在于持卡人与他人恶意串通进行的银行卡交易实质是持卡人的授权交易。

在盗刷事实举证方面,最高法指出,《规定》第四条根据 “谁主张谁举证”以及“谁占有证据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持卡人主张争议交易为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的,可以提供生效法律文书、银行卡交易时真卡所在地、交易行为地、账户交易明细、交易通知、报警记录、挂失记录等证据材料进行证明;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主张争议交易为持卡人本人交易或者其授权交易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在个案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事实、持卡人的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持卡人提交的该款规定的相关证据材料是否能够使人民法院对存在银行卡盗刷的事实形成初步确信。

由于在银行卡交易中,有关支付授权的所有记录和数据、录像都掌握在发卡行等主体手中,持卡人难以获得和掌握,无法对上述证据进行举证,故依据证据法上“谁占有证据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占有上述证据的主体即发卡行或者收单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应承担举证责任。

《规定》也指出,持卡人未对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和交易验证信息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例如,持卡人是否妥善保管银行卡卡片、卡片信息、密码等身份识别和交易验证信息,是否以具有安全性的方式使用银行卡等方面进行综合认定,持卡人未及时采取挂失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违反减损义务的,发卡行主张持卡人自行承担扩大损失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信用卡透支息费不参考民间借贷利率上限

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表示,现实中,仍存在发卡行只强调信用卡存在免息期和最低还款额的优惠而避谈信用卡逾期还款将收取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等问题,导致持卡人在不知道、不理解息费违约金的收取方式的情况下领用信用卡,持卡人抗辩偿还的利息、复利、违约金、手续费总额过高的问题。

发卡行的上述行为侵害了持卡人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引起社会公众对该条款公平性的质疑,甚至诱导非理性消费者超出自身偿还能力透支的风险、加重了持卡人的债务负担等,极易引发金融纠纷和社会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规定》也依法对过高息费违约金条款进行调整,对于引导发卡行依据公平原则拟定息费违约金条款、保护持卡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法院明确,发卡行请求持卡人按照信用卡合同的约定给付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或者给付分期付款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持卡人以发卡行主张的总额过高为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国家有关金融监管规定、未还款的数额及期限、当事人过错程度、发卡行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避免无限加重消费者的违约成本。

该条规定实质为人民法院对发卡行诉求的息费违约金总额设定上限进行调整,该上限应依法确定。但由于信用卡透支交易本质上是金融机构向持卡人出借款项,故该上限不应参照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进行确定。

此外,《规定》还确定了发卡行有提示和说明义务,要求发卡行在订立银行卡格式合同时,应当对息费违约金格式条款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该义务,致使持卡人没有注意或者理解该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应认定持卡人与发卡行未就该条款达成一致意思表示,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资深支付行业分析师王蓬博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最高法发布的《规定》,明确了银行卡盗刷争端后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促进了银行卡交易安全水平的提高,为银行卡交易的再次突破奠定基础。

未来,发卡行等机构在出具银行卡合同时,将会更注重明示息费等内容,盗刷责任认定也主要规定了金融机构的举证责任,并将信用卡透支利率与民间借贷利率进行了明确区分,有力保护了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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